2013年8月15日未调出的法检的产品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、调结构的有关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质检总局决定对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》进行调整,8月15日起本公司也进行了相应的业务调整,现公告如下:
1、调出法检的产品:服装(如针织内衣裤、衬衫等)、饰品(贱金属及其他材质的)、鞋子、塑料制品(塑料衣架、垃圾桶、浴球等)、电池、电线电缆(数据线、信号线等)。出口以上产品的企业将不再需要申请出境检验检疫。
2、未调出的法检的产品:化妆品(包括危包)、木制品、与食品接触的餐具(纸盘、纸杯、塑料盘、塑料杯、吸管、不锈钢餐具等)。请出口以上产品的企业及时安排出境检验检疫事宜。
3、入境报检。
2013年8月16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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